兒子撫養權判給前夫,對方卻無心照顧“丟給”親戚,讓為母者非常心疼。
⊙來自吉隆坡的郭小姐指出,她與前夫育有兩名孩子,大女兒7歲及幼兒5歲。
她說,兩年前丈夫有外遇而提出離婚,當時雙方同意下,法庭將兒子判給了前夫,實際上是年邁的前家婆負責孩子的起居飲食。
她說,前夫長期不在家,也沒有一份穩定工作與收入。
她說,家婆最近因年邁身體不適,長期需要進出醫院,兒子再委託至前夫姐姐照顧。
她說,現在擁有一份穩定收入,不想再看到兒子當作“人球”被踢來提去,是否能把兒子接回來撫養?
★林若輝律師
身為孩子媽媽,當然有權利把孩子帶回身邊撫養。
若母親無再次入稟法庭申請孩子撫養權,撫養權還是歸前夫,日后孩子申請身份證、護照甚至上學,還需要父親協助處理,這也是事主必須考量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