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 索賠 調查 專家解讀宣佈失事3關鍵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時機 索賠 調查 專家解讀宣佈失事3關鍵詞

(北京30日綜合電)為何馬航選擇此時宣佈飛機失事?此舉對乘客家屬意味什么?下一步搜尋調查工作重點是什么?《新華社》記者採訪相關專家對此作出解讀。



對于大馬宣佈MH370失事的根據,中國民航管理學院教授董念清說,據國際民航公約(即《芝加哥公約》)附件13的規定,事故有3種情形:一是從登上飛機到下飛機前,人員遭受致命傷或重傷;二是航空器受到損害,出現結構故障,無法再飛行;三是航空器失蹤或處于完全無法接近的地方。

此外,該附件第一章中對“航空器失蹤”解釋為“在官方搜索工作已結束仍不能找到殘骸時,即認為航空器失蹤”。據此,馬航宣佈飛機失事,也就意味認定事故已發生。

法律專家認為,便于乘客家屬索賠,這也是馬航選擇此時宣佈航班失事的原因之一。



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牛琳娜認為,此時宣佈失事對確保乘客家屬的“訴訟時效”具有重要意義。

她說,根據相關國際法,乘客家屬必須于失事客機應到達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即2016年3月8日之前。

這樣算來,“現在啟動訴訟程式時間已經非常緊迫了。”因為訴訟前的準備工作難度非常大,包括對機上所有乘客資訊要調查清楚,提供他們的收入情況、工作能力、社會貢獻等材料及相關證據,最后據此確定索賠額度,這些都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勝說:“法律意義上講,若官方沒正式對外宣佈航班‘失事’,啟動索賠手續就非常困難。因此,此舉是對乘客家屬權益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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