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 黃介琳
(吉隆坡30日訊)執業律師羅章武指出,只要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意,MH370客機乘客家屬不必向民事高庭申請庭令,以獲取國民登記局發出的乘客死亡證書,便可透過律師向保險公司索賠。
羅章武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大馬壽險公會(LIAM)早已宣布將把MH370客機事件列為特殊案例處理,指死亡證書在索償過程中,並非必要。
律師樓積極聯繫家屬
他說,依據2009年《蒙特利亞公約》規定,家屬也可從馬航獲取每位乘客50多萬令吉的賠償金。
“若家屬欲索取更高賠償,則必須入稟法庭起訴相關單位。”
他指出,目前就有許多外國律師樓在積極聯繫家屬,欲為家屬打官司爭取更高賠償額。
羅章武說,若該乘客擁有遺囑,家屬可直接通過律師向民事高庭申請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來處理和分配乘客遺產;沒立遺囑者,家屬則可申請遺產授權管理(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如果有遺囑,通常家屬申請遺囑認證只需1個月半至2個月,屆時家屬可以該證明書到該乘客銀行戶頭提取存款,房產方面則可進行受益人轉名。”
關于公積金(EPF)和社險(SOCSO),他說由于以上兩者擁有指定受益人,不囊括在遺產範圍,因此家屬仍需乘客死亡證明書才能申索。
羅章武指出,到時家屬可向民事高庭申請庭令宣告乘客已罹難,再從國民登記局獲取該乘客的死亡證明書,而獲取該庭令需費時約2至3個月。
至于他國乘客的索賠事宜,他說各國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應以個別國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