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吉隆坡大學研究與革新院院長莫哈末哈里頓指出,政府昨日宣布MH370失事,是符合《國際民航公約》與條例。
這位航空專家指出,民航局總監拿督阿茲哈魯丁昨日所引用的《國際民航公約》,是正確的。
莫哈末哈里頓接受《新海峽時報》詢問時指出,國際民航組織提供了各國處理航空事故的指引和建議,但那只是指南,它並沒有專門定義的搜索週期的長度或任何此類聲明。
“通常搜索周期為一年,或兩三個月,但這次已經接近一年了。”
阿茲哈魯丁昨日指出,國際民航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調查”第一章中,對“事故”的定義包括航空器失蹤”,並規定“在官方搜尋工作已結束仍不能找到殘骸時,即認為航空器失蹤”;該公約附件12,關于搜尋與救援工作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中,將“搜尋”定義為確定遇險人員位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