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被控刑事誹謗首相 尼查不認罪3月過堂

(怡保30日訊)民聯前霹靂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被控刑事誹謗首相案,之前因技術問題而被判不等于無罪下獲釋,今日重新被控同樣罪名時不認罪,案訂3月6日過堂。

怡保地庭于本月13日,根據刑事程序法典131條文,指警方不可直接就此案作出提控,而必須得到總檢察署同意,提控者也必須是總檢察長、副檢察司或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本人,因而判決莫哈末尼查不等于無罪下獲釋。

在此情況下,總檢察署今日提控莫哈末尼查。此案副檢察司尤沙尼,要求法官諾哈雅蒂設下5000令吉保釋數額,但莫哈末尼查代表律師哈丁慕沙希望法庭批准莫哈末尼查獲口頭保外。

2000令吉保外

哈丁慕沙說,莫哈末尼查于今早8時30分在親人陪同下抵達法庭,對方是前任霹靂州大臣,誠信是不可否定。

法官諾哈雅蒂最后將保釋金改為2000令吉。

莫哈末尼查今日在太太、律師團成員包括古拉、倪福齊、梁卓經、西溫及菲特里等人陪同下出庭,他面控時不認罪,並希望此案能盡快開庭審訊。

莫哈末尼查被控在2012年4月23日晚上9時至午夜12時,在怡保的講座會上發表誹謗首相的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0條文(刑事誹謗),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也可能喪失章吉遮令區州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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