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2女童被控 飲食店助手不認罪

(大山腳30日訊)50歲巫裔飲食店助手今日在大山腳推事庭,面對非禮7歲及8歲女童兩項控狀,被告皆不認罪,此案將定于3月9日過堂,被告不獲保釋。

第一項控狀,被告阿都拉欣被指于去年11月24日至今年1月11日期間,在威北沙瑪牙牙住家內,對一名7歲兩個月的女童使用暴力,意圖非禮對方。

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指于同時間及地點,對一名8歲女童使用暴力,意圖非禮對方。

兩項控狀皆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者兼施。

此案推事是蒂安妮,主控官是馮俊傑副檢察司,基于被告兩項控狀皆不認罪,案展3月9日過堂。

被告被帶上庭時,以衣服遮頭,躲避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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