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遭不法集團濫用 遺失護照須報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免遭不法集團濫用 遺失護照須報案

(吉隆坡31日訊)警方公布,內政部指示,從2月1日開始,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國際護照一旦丟失,必須立即到警局備案,以免護照被不法集團濫用,護照持有人也需負上責任。



武吉阿曼公關主任拿汀阿斯瑪娃蒂指出,這項指令將于2015年2月1日生效,國際護照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人為疏忽、被偷竊、被偷、被搶、水災與火災等。

“若是人為疏忽,失主必須到移民局投報;因水災弄丟護照的必須向地方政府備案;若護照是在火災中被燒毀,失主備案時必須附上消拯局的報告。”

她說,讓護照失主必須到警局報案的原因是保護失主的資料,免遭不法集團濫用。



她也說,大馬國際護照是在1996年國際護照法下的產物,該法令是一個管制出入國境的文件、文件擁有者及一切與旅行有關的文件。

“大馬國際護照對全球來說是數一數二的“珍寶”,亨利顧問公司(Henley & Partners)調查顯示,大馬護照可在163個國家享有免簽證,排名全球最佳護照第9名。”

她說,移民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有1萬8037宗遺失護照案,2013年有1萬9579宗,而2014年則有1萬678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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