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搜頻道‧看見淘寶網購好前景 零售業者邁向電子商務時代(下篇)

報導:藍金枝

網購、網購、網購……沒有加入網購的零售商就輸了嗎?

現任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雲,也是淘寶網及支付寶的創始人,他創立的淘寶製造了網購業的神話,人們幾乎是想要網購就想到淘寶。

本地零售業受到網購熱潮的衝擊,零售業者受促跟上腳步,加入網賣行列以免被時代所拋棄,難而對于傳統經營的零售業者來說,使用科技來做生意,行得通嗎?

馬來西亞移動電子商務協會會長拿督伍偉成指出,中國淘寶的成功讓人看到電子商務及網絡買賣的前景,大馬零售業者應跟隨時代腳步將業務網絡化,避免遭市場淘汰,同時也希望本土網購平台可擴大發展。

他說,大馬人喜歡透過外國網購平台來購物,不知不覺中令大馬資金外流。面對來勢洶洶的外國網購平台,本土網購平台在未來面對更嚴峻的挑戰。

敢敢尋求突破

他說,先不說大型購物平台,目前有做網賣的本地零售商還是很少,本地零售商應勇于突破,迎合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

他指出,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令本地商家逐漸感受壓力,包括門市銷售量減少及開銷入不敷出的壓力。

“現在很多人買鞋子或衣服,都先到門市試穿,過后再上網網購有關物品,其價格比門市來得便宜。”

他舉例,他早前與在隆市金三角購物中心經營服裝業的朋友討論網賣課題,他預料零售業會在兩年內感到網購對他們帶來的壓力,不過僅隔半年,對方就表示已感到網賣業給零售業帶來的壓力。

經營網購生意8年

陳曉逸見證科技便利

與朋友經營網購生意已有8年的陳曉逸,從當初的社交網站Friendster到現在當紅不讓的面子書、微信及Instagram,她們的網購生意也見證著網絡科技的發展。

陳曉逸受訪時笑說,以前回复顧客的詢問都要搬出厚重的手提電腦,如今輕巧的掌上型平板電腦或智能手機,可隨時隨地回复顧客提問,即使經常低頭劃手機有可能被誤以為是低頭族,她也樂得自在。

“我白天回复顧客和處理訂單,晚上要和負責網頁設計的合作伙伴商量更好的設計。”

打廣告也得拼勁

曉逸與友人經營的“Beli4u Online Fashion Boutique”網賣生意,各類衣物及配飾品都有,分別設有面子書專頁、網站及微信,透過時下最流行的網絡平台招攬生意。

她說,打從經營網購生意就已合法注冊,這樣不僅給顧客信心,在處理其他事情上也比較方便,如洽談銀行信貸及代理權。

大專畢業的曉逸擁有專業資格,從事過不同行業,包括酒店管理及國際科技產品公司的管理工作,如今全職打理網賣生意,親自處理顧客要求,事事親力親為讓顧客更感親切,而不是隔著電腦螢幕的冷漠買賣交易。

除了與顧客保持良好關係,她也透露,網賣生意競爭激烈,行家們都會使出不同的手法來拉客,本地及外國的大型購物平台更是強勁的競爭對手,因此各行家除了確保產品素質及銷售服務,打廣告也要拼勁。

她舉例,搜尋引擎優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簡稱SEO)也是打廣告的方法之一,也就是事先付費讓本身的公司成為搜尋結果中排行最先,例如在Google搜尋器輸入“女裝絲襪”,公司的名字會優先出現。

根據調查,在Google搜尋資料的用戶往往只會留意搜尋結果最前面的幾個項目,因此不少網站都希望讓自己的網站可有優先的搜尋排名。

淘寶貨品太廉價

打擊大馬零售業

伍偉成說,馬雲的淘寶打開國際市場,對本地零售業造成一定的傷害,尤其是網賣價格便宜很多。

他透露,根據本地一家大型運輸公司業者所述,其公司員工在處理淘寶寄來大馬的貨物時,僅是處理一小部分的貨物,他們便已忙得連續一週無法好眠。

“第一代的網購是買賣產品,未來的趨勢是買賣服務,例如購買美甲服務,消費者只需在網上選購喜歡的美甲設計,就可透過郵寄取得產品,同樣可擁有大師級的美甲服務。”

該協會秘書長徐君翰也呼吁零售業者加入網賣行列,馬來西亞移動電子商務協會也計劃在今年內舉辦更多講座,同時也提供咨詢服務給國內零售業者,協助他們開拓網賣市場,可聯絡:03-92260266。

一個難忘的經驗…

情侶分手怪罪貨物瑕疵引起

隔著螢幕,你不知道對方是誰,顧客眾多,總會遇上奇怪的人,陳曉逸已是見慣不怪。

分享一個難忘的網賣經驗,她第一個想到的是男顧客與女友分手,怪罪到她頭上來,讓她哭笑不得。

“這名男顧客向我網購價值約40令吉的女裝錢包,送給女友當禮物,但是我的員工沒留意到錢包有瑕疵,買家收貨后傳訊息表達不滿,還說女友為此提分手,要求我們賠償。”

她說,她承認在處理這宗交易時有誤,也全額賠款給對方,孰料對方要求雙倍賠償,否則就向貿消部投訴,但她認為本身已作出合理賠償,因此不理會對方的威脅,對方最終也不了了之。

2012年電子商務法令

2012年電子商務法令于2013年7月1日生效,讓網購者獲得更大保障。

牴觸法令的網購業者,可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下的消費者保護條文(電子交易)下受到對付。

個人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團體或公司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

網絡商家須註冊

你在網絡售賣物品嗎?你注冊了嗎?

目前做網賣的零售業者不多,反而是沒向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注冊、在面子書、微信及Instragram進行網賣的業者比比皆是。

注冊公司的費用是百餘令吉,這些沒注冊的網賣者究竟是不知情,還是明知故犯?

去年接逾千宗投訴

記者抽樣詢問在網絡進行買賣交易的賣家,得來的答案是:“小本生意無需花數百令吉注冊公司”、“自己的賬號做買賣還得向政府注冊嗎?”,另一個答案是:“人人都是這樣賣,沒這麼容易被抓到的。”

貿消部接獲的網絡買賣投訴案中,都因許多網絡商家未向當局註冊,以致消費者在被騙、收不到貨或貨不對辦時,無從追查。

去年1月至11月期間,貿消部就接獲1047宗有關網購的投訴,包括貨不對辦和付費後收不到貨品等。

為了保障消費者及杜絕網絡詐騙案,政府規定所有網絡商家必須向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否則將被視為違法銷售。

貿消部規定註冊的電子商業必須遵守3項條規

(1)在註冊成為網賣業者時,必須填寫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商業用名或公司名號、商業或公司的註冊號碼、聯絡電話、業者地址、貨品詳情、附帶條件與規則、付費方式、預計送貨所需時間等。

(2)網賣者必須為網購消費者提供可糾正錯誤的服務,如在網購上增設“確定”的按鈕,讓消費者確定要購買的貨物。

(3)網賣者必須保存貨源資料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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