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驚發現公司非法營業並遭地方政府的執法單位取締,員工擔心公司屬非法而無法獲得勞工部的保障。
⊙李小姐指出,她去年12月在一間廣告公司擔任文職,每月薪水為1900令吉,雇主曾承諾一個月后就將她升為正式員工,薪水將調整至2200令吉,雇主當時指她當時非正式員工而無需簽署任何合約。
她說,在她工作即滿1個月時,當地的地方政府執法組即前來取締,並被告知該廣告公司並沒持有營業執照而需暫時停止運作,令她感到非常驚訝。
“事發后我曾諮詢老闆有關執照事宜,他卻支支吾吾敷衍我,我也開始懷疑這間公司的操作,因此已向公司辭呈,並在做滿一個月后離開。”
她指出,截至目前,該廣告公司依然未發出薪水,基于公司是非法經營,因此擔心不獲勞工部保障,試問她應如何是好?
★林若輝律師
我建議事主以書面的方式向公司聲明薪水仍未發出,事先了解該公司如何答覆,若公司並未給予任何答覆,她可將信件的副本呈給勞工部,無論如何,事主依然獲得勞工部的保障,她無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