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僱主因私人恩怨減薪 薪水單作證可投訴
新僱主加薪一個月後,老僱主卻因私人恩怨而減薪,令員工大喊冤枉!
⊙陳小姐指出,她在某公司工作3年,當時的薪水是1600令吉,她也多次向僱主要求加薪,但僱主卻諸多藉口指稱業績不好而不能隨意加薪。
她說,基於僱主已年老而準備退位讓賢,因此讓兒子暫時接手,新僱主為了挽留一群資深的員工而承諾在去年11月加薪,她11月的薪水已調整至1950令吉,12月的薪水卻是1600令吉。
她坦言,在該公司工作多年來,老僱主都因頑固的傳統思想而引起許多員工的不滿,她也因多次和老僱主爭取加薪而爭執多次。
“我完全沒想到老僱主會趁機報仇,並指我3年來的表現不達標,因此不允許調薪,並指他目前依然是公司的‘話事人’,所以可以隨意調高或降低某員工的薪水。”
欲詢問,基於薪水已在11月調整為1950令吉,僱主是否有權利因私人恩怨而擅自將薪水調回1600令吉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需確保已保留調薪後的薪水單,相信經過調整後的薪水數目,已清楚註明在薪水單內,所以僱主是不能因為私人恩怨而擅自將薪水調低。
我建議事主先致函給公司,清楚註明新僱主已承諾調整薪水,也有薪水單作證,如果仍不受理,可向勞工部做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