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警勒索性侵少女‧控強姦勒索 狼警3萬5保外
攝影:連國強
(八打靈再也6日訊)涉及“狼警勒索性侵少女案”的警員莫哈末法茲魯,今早被控強姦、口交和勒索3項罪名,被告不認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
現年30歲的被告警階是巡長,首控狀指他于今年1月27日凌晨1時至1時45分,在靈市哥打白沙羅雙威廣場一間男廁,濫用警員權力,強姦一名18歲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f)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過30年及鞭笞。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樣時間地點,強逼受害者為他口交,違反自然性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辯護律師阿末扎哈里向法官阿茲哈尼斯求情時說,被告已被扣5天,在被調查時也高度配合,加上至今還未收到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通知停職指示,目前被告還是警員。
需每月到警局報到
他也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讓被告保釋外出。
法官較后批准被告每一項控狀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被告需每月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審結止。
被告較后也在推事庭被控一項勒索罪,被控于同一日期和地點,凌晨12時至1時45分恐嚇受害者,以將會通知校方及宗教局逮捕為由,勒索受害者給他50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384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0年、罰款、鞭笞或兩者兼施。
推事阿末索里欣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3宗案訂于3月10日過堂。
換言之,被告總共以3萬5000令吉,獲得保外。
新聞背景
發現情侶親熱提性勒索
“狼警勒索性侵少女”案受害者是雪州某著名學院生,她于上月26日晚,和男友駕車到雪州哥打白沙羅一間學校旁親熱時,被一輛巡邏警車發現,2名巡警命令赤身裸體的情侶穿上衣服,並稱要押男子回警局調查。
在這對情侶哀求下,2名巡警各登上警車和男生的車,一人負責載女生,另一人負責載男生,但載送女生的巡警在警局前,向女生勒索2000令吉,並要求分4次付錢,作為不對付她和其男友的條件。
之后該名巡警還向女生提出性勒索的暗示,指稱“你給你的男友什么,你也要給我!”,最后在哥打白沙羅某購物中心男廁內,強逼女生為他口交,並性侵女生。
受害者因無法忍受該巡警再次提出性勒索及發短訊騷擾,憤然報警,警隊接獲投報后逮捕2名巡警,以及援引強姦和勒索條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