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7日訊)青年酒后亂性強姦癱瘓的祖母,被判入獄10年以及鞭笞10下。
21歲的被告是一名勞工,被控于2014年12月31日中午12時40分,在沙巴州北部的古打毛律縣一個甘榜屋,強姦76歲婦女,觸犯刑事法典376(3)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10年及鞭笞10下,最高刑罰可被判坐牢30年。
地庭法官艾努莎玲提醒記者,不能刊登任何暴露受害者身份資料,被告的名字和和受害人居住的甘榜名,均不可刊登。
被告本月6日被控時承認有罪,法官基于福利局官員還未完成被告的家庭背景報告,才案展至週五下判。
副檢察司趙萬發指出,案發前被告與數名朋友喝酒,之后進入受害人房間,取走她的成人尿片施暴。
他指出,受害人的女兒目睹一切,把房門反鎖,被告受驚,從窗口跳出門外逃走。
他籲請法庭嚴厲懲罰被告,因為他的行為形同野獸。
福利局官員指出,被告父母均有工作,唯入息微薄,被告在排名第三,他從事電線技工月薪600令吉,除了喝酒,沒有不良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