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執法單位受建議落實 扣留室應更人性化
(吉隆坡7日訊)警方、反貪污委員會、移民局及監獄局,受促設立更人性化的扣留室,包括為被扣者提供飲用水、肥皂、浴室、適當的通風系統及燈光。
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秘書卡馬魯丁奧馬指出,上述4個設有拘留所的執法單位,必須落實該委員提出的改善扣留室設施的建議,以避免被扣者在警方扣留室斃命的事件再次發生。
“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建議檢討扣留室的閉路電視數目、根據扣留犯人數調整巡邏次數。”
卡馬魯丁在記者會上指出,該委員會認為,毒癮很深的吸毒者不應被歸類為囚犯,而應被歸類為“病人”,不是“罪犯”,並且應在被捕後接受體檢與治療。
“過後,他們應被扣在一個特別的扣留室,以便繼續接受治療。”
他說,所有設有扣留室的執法機構,必須遵守1953年扣留條例第10條文的規定,即由醫療人員為被扣者做身體檢查,當局也必須通知被扣者家屬。
他說,如果被扣者生病,必須送院治療。
卡馬魯丁指出,該委員會建議將高風險被扣者,如酒徒與吸毒的囚犯,應與其他被扣者如兒童與受傷者分開扣留,以保障他們在被扣期間的安全與健康。
他說,該委員會已將建議書副本交給各相關機構,以便根據需要落實建議。
欲瞭解有關建議書詳情者,可以瀏覽www.eaic.gov.my,下載完整的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