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拟「先离婚才改教」条例‧ 赞同先离婚才改教 佐瑟古律:减免宗教课题遭利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森州拟「先离婚才改教」条例‧ 赞同先离婚才改教 佐瑟古律:减免宗教课题遭利用

(布城6日讯)首相署部长丹斯里佐瑟古律说,森美兰州政府草拟新法案,规定非穆斯林若未能与配偶就改教课题达共识,就必须先离婚后才改教条例,能有效减少不负责任分子利用宗教课题达到个人目的。



他今日在世界宗教和谐周闭幕仪式上致词时说,他赞同这项条例,并认为此举同时也能保护孩子,让他们不会受到改教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影响。

“此举能阻止不负责任人士利用宗教课题来满足个人利益,同时也能保护孩子身心灵健康,让他们免于因改教风波而引起的抚养权争夺等问题。”

宗教课题应速解决



他指出,互相尊重、谅解与包容,异中求同和谐生活方式,是为中庸。这也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提倡的,以中庸理念治国。

佐瑟古律说,他希望透过国民团结及融合局(JPNIN)及跨宗教和谐及谅解委员会(JKMPKA)努力,国家宗教和谐能“转型”;若发生任何与宗教有关的课题,则应立即解决,避免有心人士趁机炒作。

跨宗教和谐及谅解委员会主席拿汀阿兹占峇哈鲁丁早前致词时也说,一个多元社会维持宗教和谐,需要智慧与包容;只有当人民能体会并贯彻国家原则中的团结精神,国家的未来才有更好的保障。

其他出席者,包括主讲者兼跨宗教和谐及谅解委员会常委甘达沙美、大马道教总会会长(道总)陈和章、国家公共管理学院(INTAN)专才开发部门主管卡敏德星、民族研究所(KITA)首席研究员王佩柳、传教士沙文德和社会工作者阿文德。

律师公会:拟新条例前须商讨

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再努里扎建议,森州政府拟定新条例之前必须先与各造商讨,藉以避免在条例落实时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他指出,有关条例对要改教者影响深远,事实上他们在改教后也应被赋予相当的权益,因此新条例不宜仓促落实。

他说,森州的建议和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51条文中的,“当一方在婚姻中改信其他宗教,那没更改宗教信仰的另一方可申请离婚”条规有关。

“倘若其中一方要改信伊斯兰,但另一方却不愿离婚,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另外,曾参与多宗改教争夺抚养权案的高级律师莫哈末哈聂夫,则大力反对森州政府做法,他说,州政府没有事先与宗教司和相关单位商讨,再加上备受瞩目的森美兰州印裔妇女蒂峇与改教丈夫伊兹万争夺孩子抚养权一案还未审结,落实新条例还不是时候。

凯里:免藉宗教争抚养权

(吉隆坡7日讯)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指出,他原则上赞同和支持森州大臣日前提出的“改教先离婚建议”,这个建议可成为各州的典范。

“我们不想伊斯兰被利用为获得孩子抚养权,这侮辱了宗教的圣洁。”

他说,这个建议赞多过弹,这个建议可成为各州的典范,因为这一切的努力,只是为了人们利用宗教之名为理由来争取孩子抚养权。

“相信这可以解决过去所出现的改教,而发生孩子抚养权的争议。”

他今天傍晚出席国家愿景与领导座谈会后,在记者会上,这么指出。

针对农长发表的“杯葛华商论”时,他说,他昨天与依斯迈沙比里出席一个巫青团的论坛,他在该论坛重申,有关言论是为了杯葛固执的商家。

“农长已经解释了,这就是他的立场,所以我们也应该行使我们消费者的权利,来对付不合理调价的商家。”

另外,他说,年轻领袖也应该如建国领袖般,为国家斗争,例如提升国家竞争力、打击激进主义等。

“今天刚好是东姑阿都拉曼的生日,今天我们继承了东姑阿都拉曼遗留下的遗产,所以我们也必须如建国领袖般,也为国家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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