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保障宗教和諧
森美蘭州政府草擬新法案,規定非穆斯林改教若未能與配偶達共識,就必須先離婚的條例,是解決改教風波的正面發展,唯法案必須釐清灰色地帶,以減少可能出現的爭議。
我國已發生多宗因改教而引起的風波,包括夫妻其中一人改信伊斯蘭后爭奪孩子撫養權、改教者擅自為孩子改教,以及非穆斯林私下改教,沒有通知家人,結果在去世后發生家屬與宗教局爭屍事件;顯見的如果要克服改教而起的風波,需有一套完善的法律。
處理不好破壞和諧
一對有情人,因其中一人改信伊斯蘭,導致夫妻倆婚姻關係出現裂痕,也殃及無辜的孩子,尤其是父母其中一方,私下帶走孩子,並為孩子改教,進而衍生不同程度的衝突,對孩子造成心靈傷害。
改教風波的課題,若處理不好,除了對改教者的家人造成傷害,也會被有心人利用、炒作,以達到個人目的,卻破壞了我國的宗教和諧。
首相署部長佐瑟古律也認為,森州修法規定改教者,必須先解除民事法下的婚姻,不但可以避免改教風波而引起的爭奪撫養權問題,也可以阻止不負責任者,利用宗教課題達到個人目的。
在差異中尋找共識
近年來,國內不斷出現極端種族與宗教言論,即使首相納吉推崇中庸,鼓勵國人朝向中庸,但是,極端言論不曾停止,連部長也發表種族言論,這對國家種族與宗教和諧,是沒有幫助的。
多元社會要維持宗教和諧,需要智慧與包容,各族與各宗教信仰者也必須互相尊重,盡量在差異中尋找共同點與共識,同時,各項法律的擬定與修訂,必須是對各族與各宗教公平的,以免在未來引起更多爭議。
多元、中庸、包容、公正,必須付諸行動,不是紙上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