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漢偉:檳政府立場不變 木蔻山295公頃地列保護區

(檳城7日訊)檳首長政治秘書兼行動黨亞依淡區州議員黃漢偉指出,民聯州政府的立場至今不變,即希望把木蔻山295公頃地段,列為永久森林保護區。

他今日在亞依淡服務中心內召開記者會,回應木蔻山課題時指出,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去年11月7日,在州議會答复國陣反對黨領袖拿督查哈拉的提問時,指木蔻山的295公頃土地已被鑑定,將憲報上頒布為永久森林保護區,而土地邊界測量工作已完成。

他說,彭文寶當時也交代,檳州土地委員會正檢討木蔻山的整體發展藍圖建議,並與該島嶼的利益相關單位,如負責發展木蔻山的中央政府官營公司城市發展機構(UDA)討論此事,一旦該藍圖完成便進行憲報程序。

他重申,州政府至今持有的立場與彭文寶的上述答复相同,即認為木蔻山須被列為森林保護區。

文章誤導民眾

他認為,民政黨檳州青年團法律及投訴局主任盧界燊撰寫的“等了7年的森林”文章內容不准確,因為,把木蔻山列入森林保護區不是民聯上任后才出現的念頭,而是國陣前朝政府執政時期便有此計劃。

他說,來自民政黨的檳州前首長丹斯里許子根,曾在2003年5月19日在州議會回答時任雙溪檳榔區州議員雷瑞祥的提問,指州政府將把木蔻山295公頃土地列為森林保護區。

他認為,這回答顯示,前朝政府當時已有此計劃,但不知何故,從2003年至檳州發生政權交替的2008年期間,憲報程序仍未完成。

他也整理出木蔻山課題的背景,並向媒體發布,清楚詳述事件,不讓民眾被一面倒的言論誤導。

指蘇州屎言論遭扭曲

黃漢偉指出,他較早前針對盧界燊的指責向媒體回應,指木蔻山是“蘇州屎”言論,遭扭曲。

他強調,他所指的“蘇州屎”不是粗俗用詞,而是廣東話用詞,意指“爛攤子”,因負責發展木蔻山,由中央政府官營公司UDA擔任大股東的熱帶島度假村有限公司,營運管理不佳。

“這間公司年年虧損,不是蘇州屎是什么?”

他說,該公司除了沒能力付還債務給檳州發展機構、沒付還補地價,也沒好好發展木蔻山,導致遊客人數不理想,連檳城人也對此地感到陌生。

他強調,當初由UDA主導熱帶島度假村公司的決定錯誤,才導致木蔻山發展陷入停滯不前的困境,才淪為今日的“蘇州屎”。

他也說,向來對謾罵式及不文雅的言論不給予回應,但眼看民眾被一面倒的言論誤導,他才一次過回應此事。

黃漢偉整理出木蔻山課題的背景和演進

1.從1992年起,當時的國陣州政府有意圖把木蔻山的大部分土地,交給一間聯營公司進行發展,即熱帶島度假村有限公司(Tropical IslandResorts SDNBhd,簡稱TIR)。

熱帶島公司由中央政府官營公司城市發展機構(UDA),和檳州政府官營公司─檳州發展機構(PDC)組成,成立于1992年8月19日,UDA持有51%股權,PDC擁有49%,換言之UDA作為大股東,擁有此公司主導權。

2.國陣前朝政府于2001年1月15日,把木蔻山32.5公頃土地(或等于80英畝)租賃給TIR公司。

3.2003年5月19日,時任首長許子根回答時任雙溪檳榔區州議員雷瑞祥的州議會提問,指州政府將把木蔻山295公頃地段,列為永久森林保護區,以發展當地的生態旅遊業。

4.民聯接管檳州政權后,新任首長林冠英于2011年1月23日,撰寫公開信給時任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茲米卡立,說明TIR公司的營運管理不佳,每年虧損。

檳州發展機構從沒收取TIR公司發出的股息,該機構借給TIR公司的360萬令吉,也無法取回。林冠英也在信中指,TIR公司因沒繳付32.5公頃土地的1060萬令吉補地價給土地局,導致州政府流失這筆收入。

5.林冠英于2013年11月29日回答反對黨領袖拿督查哈拉的州議會提問,指TIR公司的賬目在2012年12月31日被審計后,顯示2012年的扣稅后虧損為386萬令吉,累計虧損達2656萬令吉。

6.檳州旅遊發展委員會主席羅興強于2014年4月19日回答光大區州議員鄭來興的州議會提問,指UDA董事局曾在2013年為木蔻山公開征求發展企劃書,以全面發展木蔻山;檳州政府當時則通過檳州發展機構,評斷出執行木蔻山發展的最佳機制。

7.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于2014年11月7日在州議會答复查哈拉的提問時,指木蔻山的295公頃土地已被鑑定,將憲報上頒布為永久森林保護區,而土地邊界測量工作已完成;檳州土地委員會則正檢討木蔻山的整體發展藍圖建議,並與該島嶼的利益相關單位討論此事,一旦該藍圖完成便進行憲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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