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強姦親妹案改口認罪 青年判罰240小時服務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圖強姦親妹案改口認罪 青年判罰240小時服務令

(關丹9日訊)巫裔青年被控試圖強姦親妹案,被告今日改口認罪,並指是在喝醉酒下才犯錯,法庭鑒于他年輕及有悔意,判他在監獄局監管下,強制性履行240小時的服務令。



來自關丹甘榜巴當的被告莫哈末阿米魯(20歲、建築工友),被控于2012年9月7日清晨5時30分,在關丹通往林明路甘榜巴當花園一間住屋,試圖強姦17歲又1個月大的親妹,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可在第511條文下同讀與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8年,或不超過30年,及鞭笞不少過10下。

據案情顯示,案發時,受害者在睡房睡覺,突發現有人壓在其身上,睜開雙眼時,驚見是被告。受害者大驚,並不斷踢開被告掙扎,被告立即逃離睡房。受害者隨后發現內褲已被拉至大腿處,也感受私處除了有濕感,還有少許痛楚。受害者指她當時根本不曉得衣服已被脫掉。



被告雙親離異

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莫哈末沙立夫說,被告于2014年4月12日落網后,一直被扣押在柏諾監獄,並拒絕保釋,顯示悔意。

他說,被告之前被控時不認罪,如今改口認罪,為法庭節省了不少時間及費用。

莫哈末沙立夫說,案發時,被告只有18歲又11個月大,非常年輕,什么都想一試,只是他試錯了。

“被告的雙親已離異,沒有人能指導他宗教知識,而被告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莫哈末沙立夫說,被告沒有依靠家庭,他做工養活自己。他說,被告已訂婚,請法庭給予履行社會服務的判決,讓被告重投家庭懷抱,甚至自組家庭,不要讓被告的家庭再度破裂。

法官勸告用頭腦思考

關丹地庭法官拿督再那阿比丁勸勉被告,用頭腦思考,而非下半身。

“伊斯蘭叫我們凡事都必須想過才能做,而我們是用頭腦思考,不是下半身。”

他也嚴厲警告被告,只給予一次改過自新機會,如果被告再犯罪,並被控上他的法庭,屆時將被嚴判。

“你(被告)應遵守宗教教義,不要喝酒,凡事三思而后行。”

身穿黑色T恤及七分長牛仔褲的莫哈末阿米魯,全程頭低低,當律師為他求情時,他更一度眼濕濕。

此外,主控官沙魯依山副檢察司要求法官給予合理判決,以為社會帶來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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