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恐嚇及冒充警員 司機4000保外候審

(吉隆坡9日訊)1名保險公司高層的司機因恐嚇及冒充警員被補,今日在推事庭被控2項罪名時,否認有罪,推事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首控狀指被告藍巴布(29歲)在本月5日晚上10時30分,在十五碑的淡畢比萊路,冒充是伍長級的警官,要求受害者依斯達出示其身分證,牴觸刑事法典第170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向同一名受害者說:“別跑,否則我會開槍”的恐嚇言語,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求情時,指自己有家庭負擔,希望推事賽夫拉馬能降低保釋金;推事做出上述決定后,同時也擇定此案在3月6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諾阿絲林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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