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巴拉:爆料指有黑警 “警察總長要我閉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哥巴拉:爆料指有黑警 “警察總長要我閉嘴”

(檳城10日訊)“警察總長要我‘閉嘴’(wants to silence me),不要我爆料!”



吉打巴東色海前國會議員哥巴拉日前在推特,指一些印裔警員是“04”私會黨販毒活動的“后盾”,結果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示警方採取行動,傳召他錄取口供。

哥巴拉昨日到東北縣警局錄口供時,遭警方逮捕。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條文(刑事毀謗)、506條文(刑事恐嚇)及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調查。

指手銬是大馬正義



警方今日也到法庭申請延長扣留哥巴拉7天,但推事僅允許延扣3天至13日。

哥巴拉今早雙手被銬,步入法庭時高喊警方不想讓他“爆料”。

他也說,警察總長原要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4條文(蓄意侮辱及破壞公眾安寧)調查,但東北縣警方卻以506條文調查他。

完成申請延扣程序后,他步出法庭時則高喊警察總長要他“閉嘴”。

“總警長要我閉嘴,警方是被私會黨資助!”

今早,哥巴拉在上警車離開法庭前,一度想舉起被反銬的雙手,指在馬來西亞,這(手銬)就是正義。

另外,今早約10名支持者到法庭聲援哥巴拉,但未高喊口號或行為過激,只是在旁陪同。

律師:不應以刑事法典對付

哥巴拉的代表律師拉文指出,哥巴拉基于公眾利益而發表推文,警方不該以刑事法典500條文、506條文調查。

他認為,警方可對哥巴拉採取民事訴訟,而非以刑事法典條文調查此事。

“哥巴拉在推文上標籤首相,意味著他希望此事(一些印裔警員為私會黨做后盾)獲得關注,而此事也是大眾關注的事。”

拉文不解,警方為何以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對付哥巴拉。

“哥巴拉很合作,他自願去警局錄口供,何以被說是妨礙公務員?”

他認為,警方採取高壓手段打壓哥巴拉,以便哥巴拉不能繼續暢所欲言。

他不滿警方將哥巴拉的雙手反銬;他要求推事指示警方,打開手銬才繼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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