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腐之言‧佳節送禮準則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感謝《中國報》,讓反貪會從今天起通過這《廢腐之言》專欄,向《中國報》廣大讀者和公眾傳達及分享肅貪倡廉訊息和知識。
反貪會期望通過這個專欄與民互動,這與反貪會去年推動的“與您同在”口號平行而進。
反貪會更希望,此專欄除了讓更多民眾瞭解貪污濫權嚴重的後果及肅貪倡廉的重要,也加強民眾對反貪會運作的瞭解,再提升至肅貪倡廉、人人有責的意識,凝聚一股全民肅貪倡廉的力量。
配合即將來臨的農曆新年,反貪會就以讓民眾進一步瞭解佳節送禮準則來為專欄掀開首頁。
政府早在1998年發佈了公務員送禮和收禮指南,旨在讓公務員謹慎處理接受禮物事宜,這也旨在保護公務員不必蒙上不白之冤。
指南中主要強調的是,送禮者與收禮者之間的關係。當送禮者與收禮者有公務上的關係時,最好別送/收禮,以免觸犯反貪會法令。比如,承包商送禮籃給負責批准工程的公務員,或某人送禮給銀行職員,以要求加速處理貸款申請。
公務員收到禮物時需上報主管,若在難以拒絕的情況下接受100令吉以下的禮物,需填寫表格記錄在案,但無需得到主管批准。若送禮者與收禮者(公務員)沒有公務上的關係,禮物的價值不能超過500令吉,或公務員薪水的四分之一,視何者為低,否則需填寫表格上報主管。主管在斟酌情況後可決定讓收禮者收下禮物、放在辦公處,或將禮物退回送禮者。
收禮後速上報主管
指南也提及,若收禮者不確定能否接受一份禮物,不管價值多少或是宴請,最好拒絕接受。若在某種情況下難以拒絕,收禮后需盡快上報主管,由主管決定如何處理該份禮物。
有些公務員問:如果對方為了答謝自己所以請吃一餐或送小禮表達謝意,可以嗎?面對這樣的情況,雙方都該捫心自問:(一)我送禮是否要嘗試影響對方做決定?我收禮後會否影響我在公務上做的決定?(二)若他不在這個位子了,我還會送禮給他嗎?若我不在這個位子了,他還會送禮給我嗎?得出的答案自然就能檢視自己送禮/收禮的心純不純正了。
表達謝意最好的方式,是擬表揚信表揚該名值得讚賞的公務員,一來可能讓他獲得老闆的青睞,過後還能升職加薪,這比一份禮籃更有價值。二來一封表揚信還能激起該名公務員的士氣,也因此提升了工作效率。以表揚信來取代禮物,不失為更健康的感謝方式。
若還不清楚送禮/收禮指南,也可撥打反貪會咨詢熱線019-6000103/104詢問。
佳節送禮原本是人際關係中一種聯繫方式。若只是單純送禮表達謝意,不僅展現人情溫暖,還能體現優良的傳統文化。
可惜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當今社會,有人假借送禮之名干貪污之事,以往禮輕情意重的觀念不復存在,變成禮重貪念更重;不但摧毀了這優良文化,更可能讓自己身陷囹圄,不得不慎。
◆反貪會教育組警監林錦新
親臨附近反貪會辦事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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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專欄將由反貪污委員會官員負責撰寫,于每逢雙週三見報,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