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根煙,罰550! 男子禁煙區違規被控
(馬口10日訊)禁煙區內抽煙,罰款550令吉!
一名印裔男子今日被衛生局援引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控上馬口推事庭,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50令吉,如果無力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星期替代。
截至下午2時,被告仍未安排繳付罰款。
被告被控于2015年1月6日在馬口巴士車站範圍吸煙,觸犯2004年煙草管製法令第11(1)(e)條文,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不超過2年監禁。
被告聆聽控狀后俯首認罪,推事祖乃隨后判處被告罪名成立,罰款550令吉或以監禁6周替代。
另一方面,仁保衛生局一名官員指出,其實任何接獲罰單者,可以選擇到衛生局繳付罰款,但案件一旦被帶上法庭,就不會如交通罰單般獲得輕判。
每週不定時取締
他說,該局從2013年開始,每週不定時在馬口巴士站、德士站及購物中心等,取締在公共場所抽煙的煙民。
他說,禁止在公共場所抽煙的法令早已存在,只是許多公眾人士沒有遵守,而該局展開取締煙民行動,主要目的是教育他們不要在公共場所抽煙,以免沒有抽煙的公眾受到影響。
煙民只需要離開公共建築物範圍,便不會受到相關法令約束,希望在車站候車的煙民,能夠遠離建築物抽煙。
他補充,衛生局是援引2004年煙草法令,向那些在公共場所抽煙的煙民開出罰單,每張罰單需繳付250令吉罰款,但接獲罰單的煙民可向衛生局求情或上訴,以降低罰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