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針對安華肛交案向警方報案,限令警方24小時內,對該案原告莫哈末賽夫採取行動!
林立迎今日在其特別助理蔡秋發陪同下,約上午11時許在洗都警區報案。
他說,聯邦法院周二(12日)駁回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被控雞姦前助理賽夫的上訴案,維持上訴庭裁決並判處5年監禁。
“針對此案,我個人非常認同大馬律師公會日前的文告,其主席梁肇富質疑為何被指和安華進行肛交的原告賽夫卻沒有被控。”
進行肛交應被控
他指出,任何人自願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都牴觸刑事法典377A及377B條文,若安華被判有罪,賽夫也應被對付,因安華並非在377C條文(強迫雞姦罪)下被控。
他補充,安華肛交案歷時約7年,被指和安華進行肛交的原告賽夫卻從沒被控,他將在今年3月在國會上提議此案,希望警方在24小時內給他一個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