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上訴庭駁回吉蘭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陳升頓上訴,維持高庭宣判他起訴《南洋商報》、《星洲日報》及馬華三造誹謗敗訴的判決。
以拿督林玉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陳升頓的上訴,並諭令他需支付2萬令吉堂費予此案5名答辯人,即《南洋商報》、《星洲日報》、馬華丹州聯委會前主席丹斯裡黃燕燕醫生、馬華前總秘書丹斯里江作漢及馬華丹州聯委會。
其中1萬令吉堂費是付予《南洋商報》及《星洲日報》,另1萬令吉是支付予黃燕燕、江作漢及馬華丹州聯委會。
上訴庭三司日前在聆聽各造代表律師的陳詞後,判決時指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高庭的判決,因此決定駁回陳升頓的上訴。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華基喬治和峇達麗雅。
索賠500萬
陳升頓也是伊黨哥打拉瑪區州議員,他於2013年針對丹州馬華發表的督谷魯購物廣場事件文告入稟高庭,起訴以上5名答辯人誹謗,要求賠償500萬令吉。
早在2014年5月27日,哥打峇魯高庭已判決陳升頓敗訴,並須負責所有答辯人各5000令吉的堂費,他較後不服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是希山弗茲及洪凱偉(譯音)。
《南洋商報》及《星洲日報》代表律師是游文禮,達拉星律師則代表黃燕燕、江作漢及馬華丹州聯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