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生命也是命
新山日前揭发一宗另类虐狗事件, 一名“有爱心”的女兽医租用一所洋楼收容30多只流浪狗,但在数个月前,她因拖欠租金一走了之,丢下狗只不理,导致狗只挨饿两星期,互相厮咬,2只瘦骨嶙峋的狗更被同伴咬死吃肉求生。
不管这名女兽医当初多么伟大和有爱心,如此不顾狗只而去,等于置狗只于死地,便应该受到严厉谴责和惩罚。
不时发生
狗只受困洋楼,没人照顾和施食,互噬是必然的下场,这点女兽医不会没有想到,竟仍无动于衷?令人难以想像。若养不起,当初就别养;养了不想继续养,大可通知政府或其他爱护动物组织接手,怎可弃之不理?可想而知,在她心里,狗只的生命不是生命。
根据大马的法律,动物的生命也是命,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虐待动物都要受罚,动物绝对有生存的权利。
大马虽说是个爱心社会,却不时发生虐待动物事件。狗只被毒死、猫儿被虐死的事件,时有所闻,令人心寒。
动物被虐事件层出不穷,政府遂于2012年修正1953年动物法令,把虐待动物的罚款从200令吉增至不超过5万令吉,将刑罚由坐牢半年增至1年。
加强执法
我们已有足够法律和严厉刑罚来惩治虐待动物者,然而因为执法松散,以致法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很多虐待动物的投报,到了政府当局的手里,如同石沉大海。一方面可能因为蒐証不易,但更大原因是当局没有正视这类案件。
若当局对国内较严重的虐待动物事件不重视,虐待动物事件便会继续上演。
当然,动物不会说话,受到虐待自然也无法伸冤,所以当局也面对蒐证的困难,所以,政府除了要加强执法以儆傚尤,也得多做宣导工作,加强民众尊重动物生存权利的意识,善待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