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訊)印裔穆斯林男子被控虐待7歲的兒子,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莫哈末加斯敏(37歲,魚塘員工)被控於今年2月4日早上10時至10時50分之間,在小甘密忠誠園的住家虐待7歲兒子,導致后者身體出現傷痕,牴觸2001年大馬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法庭求情時,指雙親及妻子皆逝世,必須承擔3名孩子的生活費,要求法庭給予最低的保釋金。
被告3名孩子包括受害者,目前暫由福利局照顧。
推事莫哈末依斯萬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准打擾受害者,案訂3月11日過堂,主控官為納比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