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員工沒善後 僱主可依法索賠

不負責任的員工沒遵守工作合約內容,辭職后沒妥善處理手上工作,讓公司面對賠償風險。

⊙陳先生說,當職員入職時,合約內已註明即使離職,也得安排或負責此前的工作。

他說,日前甫有一名職員辭職,對方交了辭職信后,即申請1個月半的無薪假,所以對方離職前,所負責的工作談不上多。

“照理而言,該名職員離職前需協調4個活動,但對方全不理會。”

陳先生指出,除了以上4個活動,還包括4個已簽約的活動,雖然4個已舉辦的活動,沒出現任何差錯,但出現貨物不見的問題。

他認為,對方清楚公司的規矩,知道離職前必須處理好本身的工作。

★林若輝律師

即然合約已註明辭職員工,需完成手上的工作,那陳先生可向前者採取法律行動,索取賠償。

另外,由于合約已列明,所以該名辭職的員工需為8個和自己有關聯的活動,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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