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光巴野籃球場新春市集 每攤收50執照費

(居鑾14日訊)甘光巴野露天籃球場近30年來,每年除夕前一日都設新春市集,居鑾市議會今年竟史無前例地向攤販征收每攤格50令吉的新春市集執照費,還接納外來攤販擺攤,令現有攤販苦不堪言!

攤販認為,經濟不景氣,市議會還對擺攤不及24小時的新春市集,征收特別執照費,對收入不多的他們來說,簡直是雪上加霜。

攤販告知,市議會官員還帶“恐嚇”語氣,指如果攤販不願繳交50令吉的新春市集執照費,大可取消原有的流動小販執照,像是要攤販知難而退。

不知要到哪里擺攤

其中一名受影響攤販洪亞芬(53歲,雜貨攤攤主)告訴《中國報》,今年的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星期二,沒與每逢星期三的夜市有所沖突,就會依照早市攤位排法,由早市攤販擺檔做生意至次日上午,而夜市攤販則會在鄰近處,另覓攤位。

“我在其他攤販通知下,才知市議會今年要另收新春市集執照費,就到市議會瞭解詳情,竟發現我原本的6個攤格,早已有人繳費,在新春市集當天擺攤,實在是莫名其妙!”

她說,她和丈夫從事流動攤販生意30多年,每年都有繳交流動小販執照費用,在當地新春市集也擺攤數十年,為應付農曆新年的顧客需求,早已進了不少雜貨。

她強調,如今攤格被人搶先一步繳了費“霸占”,都不知道要到哪里擺攤賣貨,難不成要准備虧損?

“新春市集,大多是華裔攤販做生意,巫裔攤販處會空置,市議會竟將原本屬于我們的攤格出讓給他人,要我們何去何從!”

陳泓賓:實行新措施應先協調

民主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陳泓賓認為,市議會在實行任何會改變大家已經習慣的措施前,至少先諮詢相關群體,瞭解情況,彼此協調,找出大家都可接受的“中間點”。

他說,攤販不滿新春市集地每攤格另外收費,因為這是數十年來頭一遭,加上市議會沒保留攤格給原持有流動小販執照的攤販,讓人更無法接受。

他希望市議會執照小組能妥善處理此事,而非以強硬態度對待在該處經營生意數十年的攤販,彼此應多溝通,找出適合的解決方案。

“當地夜市攤位重新規劃問題,不久前才發生,如今又發生征收新春市集費用問題,都因未事先通知或諮詢攤販,搞得大家不知所措。”

他建議攤販成立組織,形成代表力量,在遇問題時,與當局有效進行交涉。

張春蘭:開放申請先到先得

馬華市議員黨鞭張春蘭指出,今年除夕前一日是星期二,甘光巴野露天籃球場的晚間時段,原本就無任何市集,市議會開放讓任何人申請新春市集執照,以先到先得為准。

她已向市議會瞭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原來自去年起,市議會執法組就開始嚴格執行,就有一批僅于每逢星期三上午擺檔的攤販簽名,要求要在新春市集擺攤。

“市議會基于星期二從未有市集,在不受任何影響下批准他們的申請,且通知他們每攤格將征收50令吉執照費,作為基本的清理和租借費用。”

不至於要50令吉

陳金豪(39歲,雜貨攤攤主)

我媽媽可謂是市集的創辦人之一,我們家代代靠著從事攤販找生計過活,在甘光巴野擺攤,無論是早夜市,都需繳每攤格3至4令吉的費用,根本不至于要繳至50令吉!

流動小販利潤不多,大家在新春市集擺攤,方便華人辦年貨,也讓各族湊湊農曆新年的熱鬧,希望市議會能取消另征收執照費。

不知有沒被搶走

張寶金(63歲,雞飯攤攤主)

我在甘光巴野早市賣雞飯30多年,只有一個攤格位,目前還未到市議會繳交新春市集執照費,都不曉得我的攤格有沒有被人“搶走”。

我只希望如往年般,能在自己的攤格做生意,但要我們另繳新春市集執照費50令吉,實在是有點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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