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5年算合理” 聯邦法院:沒必要改刑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判監5年算合理” 聯邦法院:沒必要改刑期

(吉隆坡14日訊) 聯邦法院認為,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因雞姦案罪成被判監禁5年並不過重或過輕,以致需要修改刑期。



根據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為首的法院五司的判詞,更高層的法庭必須在修改由低層法庭所判的入獄刑期一事上採取不傖促的態度,因為此事依據各自的判斷。

他昨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發表長達116頁的完整書面判詞中說,聯邦法院考量及雞姦罪的嚴重性,以及安華利用其身為僱主的身分,趁機對一名年輕受害者(賽夫)下手的事實,因此判處監禁5年刑期並不過重。

他以一宗案件為例,指法官在做出判決時擁有自由裁量權,因此有關聯聽上訴申請的法庭,必須謹慎解讀,低層法庭所判的的刑罰。



同時,聯邦法院也拒絕了辯方基于安華對國家的貢獻,前后在政府部門擔任要職(時任副首相兼財政部長),而提出判更短監禁刑期的申請。

“在參考了控方的反上訴,聯邦法院認為所判的刑罰並非過輕,以致可以讓國家最高法院去修改它。”

維持裁決

他強調,雖然控方提出反上訴,要求增加安華的入獄刑期,但法官認為有關刑罰並沒有明顯不足,聯邦法院並沒有介入的必要。

聯邦法院因此拒絕安華要求撤銷上訴庭有罪判決及監禁刑罰的上訴,包括控方提出的反上訴。

對于上訴庭之前判安華監禁5年的裁決,阿里芬說,即使其判決有任何錯誤,也錯在對安華太仁慈、手軟。

聯邦法院本週二(10日)駁回訴辯雙方要求增刑及減刑的上訴,維持上訴庭判安華監禁5年的裁決,並諭令安華即時還押雙溪毛糯監獄,5年刑期即日算起。

安華敗訴原因

安華供證可信度不高

安華選擇在被告欄以不宣誓的方式供證,其可信度不高,因為安華的供詞並沒有經過控方的盤問。

安華指控整起案件是一場政治陰謀的說法,毫無實據支持。

安華從未否認本身在案發當天曾出現在案發現場,閉路電視可證明安華當天出現在公寓的泊車位和電梯等。

高庭宣判安華無罪釋放的裁決是誤判,因為高庭對控方強加了太高的舉證包袱,以及錯誤接納辯方2名澳籍專家的供詞。

不接受辯方專家供詞

辯方的名澳籍專家供詞是無法被接受,因有關專家並沒有親自進行任何化驗,只是分析及觀察大馬2名化驗師的化驗過程和報告。

控方提呈令人信服的證據,如DNA證據。

安華無法挑起任何合理的疑點,而控方則排除一切合理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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