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訊)甘榜烏魯沉香居民獲得地主延長搬遷期限,可以安心過年,唯所有受影響者必須在本月26日之前,提呈水電單及身分證資料,作為居住當地的證明,以讓地主胥視名單決定賠償額!
芙蓉區國會議員陸兆福披露,他與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及羅白區州議員蕭金良,已和地主會面商討,地主答應延長居民的搬遷期限。
他說,地主在這期間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對付居民,因此居民可以安心迎接新年,不必提心吊膽失去家園。
陸兆福、吳金財和蕭金良于本月11日前往布特拉再也會見地主,同時初步商討甘榜烏魯沉香搬遷事件。
建議賠償至少1萬2000
他們今日前往甘榜烏魯沉香向居民捎來此項好消息。
陸兆福透露,地主獻議賠償每戶居民3000令吉,唯他認為賠償金額過低,居民恐怕難以接受。
“我以文丁客家村為例,建議地主應該賠償至少1萬2000令吉予每戶居民,但是地主尚未答應,希望我們可以先收集居民的水電單,作為居住在當地的證明。”
他促請居民在2月26日前,攜帶近期的水電單和身分證副本,交到沉香區服務中心或羅白區服務中心,再由他們代為提呈給地主。
他強調,若居民逾期提交,將不獲受理,希望居民盡快交給州議員。
“我們將于16日(星期一)下午12時至6時,及17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6時,在沉香區的大傻咖啡室收集資料。”
他直言,他們已和地主達成共識,必須為真正居住在當地的居民提供賠償,至于已經搬遷的居民,不會有任何賠償金。
強調不是非法者
居民天橋底掛條幅
不忿被當非法居民,居民在天橋底張掛條幅,強調自己是遷移居民,不是非法居民!
陸兆福、吳金財和蕭金良在甘榜烏魯沉香入口處附近的天橋底,向居民講解搬遷事件的最新進展時,一幅以繁體字書寫的條幅,引起在場者的注意。
寫在條幅背面的文字,強調居民是于1973年被芙蓉土地局分配到甘榜烏魯沉香的搬遷居民,不是非法居民。
條幅的內容也提及各任發展商所承諾賠償的金額,並語帶暗喻提醒“幕后官商共謀操作者”,天會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
沒文件證明可求助州議員
陸兆福指出,基于甘榜烏魯沉香一些居民,至今尚未有水電供應,這些無法出示證明的居民,可以通知州議員,他們將視察環境后代為拍照,以作證明。
他說,對于這些沒有水電單證明,但是依舊居住在當地的居民案例,他們將會與地主進一步討論。
他說,居民居住在當地長達10多年,雖然沒有地契證明,也沒有獲得政府的公平對待,可是居民還是冷靜地接受了法庭的判決。
他希望居民和地主可以好好解決搬遷問題,也冀望地主可以幫助居民搬遷。
“雖然站在法律的角度,地主取得勝訴,可是必須考慮數百戶居民的生活問題,我們不允許任何地主為了發展而影響居民的生活,至少需要賠償給居民。”
他認為,任何地主都應該以社會責任作為出發點,向居民作出補償,避免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