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張曉真
(吉隆坡15日訊)法律專家就國大黨內訌一事,指若有者認為社團註冊局所作的決定超出其管轄範圍,當事人可向法庭挑戰決定,並按照行政法律申請司法檢討。
一名不願具名法律專員指出,若發現政府機構的舉措違反法律,可以透過法庭挑戰它們,並交由法庭裁決。
他是針對國大黨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昨日指出,社團註冊局必須先在下週一前,收回針對該黨重新舉行黨選的所有信件,否則該黨將入稟法庭挑戰社團註冊局公平性,交由法庭決定何時舉行重選一事,這么回應。
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是隸屬公法(Public Law)的一項法律,主要是確保政府部門和機構是在權限範圍內執行任務。
去年,行動黨也曾上庭挑戰社團註冊局,因后者拒絕承認該黨于2013年9月29日重選的中委會結果。
民主行動黨是在2014年1月21日入稟吉隆坡法庭尋求司法檢討,挑戰社團註冊局不承認該黨中央選舉的決定,要求法庭宣判社團註冊局的決定無效,及無法律效應及在法律上不存在,因認為社團註冊局不承認行動黨選舉是不合理。
去年9月,行動黨基于社團註冊局承認該黨在2013年9月29日舉行的重選成績,並認同該黨中委會可根據黨章行使行政職權及職責,行動黨就決定撤回挑戰社團註冊局決定的司法檢討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