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韋材:城人五味── 賣字
以前每逢春節前,街上有人現場寫字,現場賣字。擺個攤,一方小桌,桌上墊了張底紙,桌邊置個墨硯、大中小毛筆,就那樣,可以賣字營生了。
沒人來,就清風徐吹,自己坐在一幅幅文字背景前,看過路人世。有人來了,若是買現成的,就拆下出售。若是要寫吉利字眼,那就現場揮毫,寫好待干,捲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把“賣字過程”寫得如此清楚,是想讓大家知道:當文字的經濟價值到了如此最直接交易時,也應該就是它最原始的銀貨兩訖境況。
寫信佬如此,寫招牌的如此。一些寫稿的,何嘗不也如此?將文字打回原形,不必高調磨蹭花俏的才華,客人要什麼就寫什麼,雖有酸溜溜文人說“賣字賣身其實無啥分別”,但這話真酸,有勞有得,其實也沒說錯,不必敏感。
就如香港現代文學之父劉以鬯,當年原本執著于文藝創作,可惜那飯碗並不允許他那麼文藝,結果為賺糧食,不得已只得以當時千字10元港幣稿費,天天趕寫八個情色連載。
在劉以鬯眼中,出賣這類情色小說豈能扯得上賣文?說賣字興許還直接些。矛盾歸矛盾,但別不屑,痛心疾首並不能解決生活問題。
以前我也賣字,而且為能吃飽飯,我早就學會字字計較。千字若干價碼,事先談好不在話下,甚至怎麼賣及怎麼定價,也得事先談好。
一生一旦,愛情故事最廉宜,但雙生雙旦就得價錢另議了。自殺便宜點,謀殺需橋段,當然不一樣算法。推理就更貴了!
閣下要特別服務?也行,有回編輯漏夜來電說某大師緊急入院,要我一個半夜就把整篇“羊年運程”趕出來。我躊躇一秒,問:“你肯定是羊嗎?那好,羊我認識。”答應了凌晨五點就交貨。當然是“貨”啊,不然以為是什麼?
一賣經年,Once a whore,別以為我就此從良了。本地中文市場如今越來越小,我似乎就能更理直氣壯地賣,只要有人還肯讀中文,先生您需要什麼,我都能提供。
對!依舊在賣,從有文壇的時代,賣到如今文壇坍塌讓路的時代。人老珠黃了,連街上景色也都越來越難找到中文字了,但依然賣!只是慘烈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