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發律師信追討40萬 先聘律師釐清2傳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朋友發律師信追討40萬 先聘律師釐清2傳票

數年前朋友資助開設新公司,數年后被追討翻倍的數額!



⊙來自吉隆坡的黃先生指出,數年前,朋友資助20萬令吉給他開設新公司,結果公司資金週轉不靈而倒閉。

他說,當年友人沒有與他洽談借貸利息,只要求他簽署相關文件,也沒給他副本。

“早前曾與對方洽談分期付款攤還欠債卻談不攏,現在對方卻要我一次性歸還總數40萬令吉的欠款,其中20萬令吉是借貸利息。”



他說,近期,對方律師樓職員曾兩次前往住處,遞交律師信,但當時我不在家,于是留下破產通知信,除了要求在通知信上簽名,也要求在指定日期簽收律師信。

他欲詢問,是否需在通知信上簽名,他曾要求友人出示當年簽署的文件,卻不得要領,想要知道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出示文件。

他發現首封及次封的通知信指明出庭審訊的法庭地點從居林換至吉隆坡,傳單號碼也不一樣,質疑通知信的可信度。

“我是否可在接到律師信后及被宣佈破產前轉讓房產?”

★林若輝律師

在通知信上簽名只是代表事主收到通知,因此事主可選擇簽或不簽。

根據事主所說,推測事件發生在居林,過后控方才知道事主已搬遷至吉隆坡,由于控方先后發出兩次律師信,因此從居林及吉隆坡高庭發出的傳票號碼都不一樣。

目前建議事主在被宣佈破產前,盡快聘請律師依據兩個傳票號碼向有關法庭厘清來龍去脈,或諮詢控方律師,並要求對方出示當年簽署的文件。

若事主友人沒有貸款准證,嚴格上來說,是不可另增加20萬令吉借貸利息。

事主可在被判窮籍前,將產業轉讓並提出現款,被判入窮籍后,所有銀行戶頭將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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