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沒獲准用手機

(吉隆坡20日訊)監獄局強調,被判入獄5年的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並未受到特別優待,尤其是社交網絡流傳的安華擁有手機的指控不切實。

“要強調的是,安華在本月17日出庭到大使路高庭供證時的護送及監控程序,符合1995年監獄法令和2000年監獄條規;網絡流傳安華手握手機的照片,是安華于本月10日在布城聯邦法院審訊時攝下,當時仍是自由身,不在監獄局掌控。”

監獄局發表文告說,安華在17日被帶往大使路高庭時,獲當局緊密檢查和護送,並未發現攜帶或接收任何手機。

文告說,針對安華出庭時未穿上囚服一事,監獄局允許每個出庭供證、或出席批准活動的囚犯,可穿上自己的服裝,除非囚犯沒有自身或合適服裝。

“對于囚犯出庭服裝事宜,監獄局擁有標準作業程序,即監獄局總監現行命令。”

文告說,針對手銬一事,監獄局澄清,當局並未規定所有帶出監獄的囚犯,都需帶上手銬,此程序一視同仁,並非只運用在安華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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