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維持上訴庭裁決 陳李1控狀撤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聯邦法院維持上訴庭裁決 陳李1控狀撤銷

(布城20日訊)聯邦法院維持上訴庭裁決,批准撤銷因“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被控的性愛二人組陳傑毅與李美玲,所面對的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控狀。



這意味著他們面控的控狀將維持2項,即2002年電檢法令和1948年煽動法令,案件預計3月6日過堂。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認為,法官沒有權限聆審此案,因此駁回控方就上訴庭裁決提出的上訴申請,並允許2名被告律師張裕田提出的初步反對。

兩人被控煽動



張氏告知法庭,由于案件從地庭開始,理應在上訴庭告終,因此聯邦法院無權聆審此案。

上訴庭于去年4月21日駁回高庭裁決,一致通過批准撤銷兩名被告面對的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憤怒及仇視)的控狀。

陳傑毅和李美玲因在其面子書,張貼吃肉骨茶慶開齋照片,涉嫌侮辱宗教,于2013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

當時兩人被控煽動、引發不同宗教信徒之間的仇恨情緒,以及在網站上載色情照片3項罪名,因此抵觸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及電檢法令第5(2)條文,但兩人否認有罪。

陳傑毅再放狠話
「死都不回國」

(吉隆坡20日訊)性愛2人組男主角陳傑毅再度放狠話,指政府就算是鋪紅毯或開香檳迎接,他都不會回國。

《人民郵報》引述,陳傑毅形容大馬對他來說已是過去式,並指自己不相信回國后就會安全。

“無論他們減少我多少個罪名,我到死都不會回國,我在美國玩得特別開心。”

陳傑毅指出,大馬政府和人民曾對他做出很多不可挽回的傷害,因此絕對不會回國。

目前逃亡美國的陳傑毅,對日前在上訴庭成功撤銷其中1項控狀,即在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下,被指引發不同宗教信徒的仇恨情緒的控狀,指這項判決來得太遲。

“我們現在能和睦相處了,我在美國洛杉磯追尋夢想,而他們就去做他們認為最好的,如逮捕不同政見者、貪污及侮辱人民。”

涉嫌侮辱宗教

陳傑毅和李美玲因在面子書張貼吃肉骨茶慶開齋照片,涉嫌侮辱宗教,于2013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雙方皆被控煽動、引發不同宗教信徒之間的仇恨情緒,以及在網站上載色情照片3項罪名,牴觸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及電檢法令第5(2)條文,但兩人否認有罪。

上訴庭于2014年4月21日駁回高庭裁決,一致通過批准撤銷陳傑毅與李美玲面對的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憤怒及仇視)的控狀。

此判決遭到控方不滿而上訴至聯邦法院,后者則維持上訴庭原判,意味著他們面控的案件,從原有3項控狀減至2項,即2002年電檢法令和1948年煽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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