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裁决 陈李1控状撤销
(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裁决,批准撤销因“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祝开斋”被控的性爱二人组陈杰毅与李美玲,所面对的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视控状。
这意味着他们面控的控状将维持2项,即2002年电检法令和1948年煽动法令,案件预计3月6日过堂。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认为,法官没有权限聆审此案,因此驳回控方就上诉庭裁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并允许2名被告律师张裕田提出的初步反对。
两人被控煽动
张氏告知法庭,由于案件从地庭开始,理应在上诉庭告终,因此联邦法院无权聆审此案。
上诉庭于去年4月21日驳回高庭裁决,一致通过批准撤销两名被告面对的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愤怒及仇视)的控状。
陈杰毅和李美玲因在其面子书,张贴吃肉骨茶庆开斋照片,涉嫌侮辱宗教,于2013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
当时两人被控煽动、引发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仇恨情绪,以及在网站上载色情照片3项罪名,因此抵触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及电检法令第5(2)条文,但两人否认有罪。
陈杰毅再放狠话
「死都不回国」
(吉隆坡20日讯)性爱2人组男主角陈杰毅再度放狠话,指政府就算是铺红毯或开香槟迎接,他都不会回国。
《人民邮报》引述,陈杰毅形容大马对他来说已是过去式,并指自己不相信回国后就会安全。
“无论他们减少我多少个罪名,我到死都不会回国,我在美国玩得特别开心。”
陈杰毅指出,大马政府和人民曾对他做出很多不可挽回的伤害,因此绝对不会回国。
目前逃亡美国的陈杰毅,对日前在上诉庭成功撤销其中1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下,被指引发不同宗教信徒的仇恨情绪的控状,指这项判决来得太迟。
“我们现在能和睦相处了,我在美国洛杉矶追寻梦想,而他们就去做他们认为最好的,如逮捕不同政见者、贪污及侮辱人民。”
涉嫌侮辱宗教
陈杰毅和李美玲因在面子书张贴吃肉骨茶庆开斋照片,涉嫌侮辱宗教,于2013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双方皆被控煽动、引发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仇恨情绪,以及在网站上载色情照片3项罪名,牴触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及电检法令第5(2)条文,但两人否认有罪。
上诉庭于2014年4月21日驳回高庭裁决,一致通过批准撤销陈杰毅与李美玲面对的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愤怒及仇视)的控状。
此判决遭到控方不满而上诉至联邦法院,后者则维持上诉庭原判,意味着他们面控的案件,从原有3项控状减至2项,即2002年电检法令和1948年煽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