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草擬法令 嚴懲不稱職公僕

(吉隆坡21日訊)一旦草擬中有關公務員不當行為的法令獲得落實,犯下疏忽和不當行為的公務員將遭受嚴厲懲罰。

《新海峽時報》引述接近草擬該法令的消息來源說,這項法律將闡明針對作出決定的公務員,由于表現不稱職,導致白白浪費公款,這已是存在已外的問題。

“長期以來,數十億令吉已因純粹浪費或不健全的決策所致,白白浪費。”

消息透露,“若出現嚴重浪漫(公款)和紕漏,目前政府是時候擬定此法律。”

據了解,這項建議中的法律由反貪污委員會于2年前首次提出。

2013年,隨著2012年總審計報告,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已聲稱對有關疏忽或“愚蠢”問題,擁有挫折感。

“國家面對的問題是,疏忽並不是刑事罪,做錯決定也不是刑事罪,而屬于違紀行為。”

不讓涉及者脫罪

根據過往總審計報告揭露關稅局把60萬吉的鞋子銷毀,因鞋子尺寸並不符合該局官員的需求。

報告指出,警方財物管理不妥善,最近3年間丟失133萬令吉的公共財物,其中竟然包括警車、槍械和手銬。

另一項令人側目的例子,是2006年報告聚焦以1146令吉買原價每支160令吉的原子筆。

據報導,反貪會正與總檢察署研究修改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3條文的漏洞,包括探討草擬法令,對付涉及不當行為的公務員。

阿布卡欣說,根據反貪會過往對總審計司報告揭露的弊端與紕漏,對政府部門展開調查的經驗,發現一些弊端可構成罪行,但礙于法令的限制,無法將有關人士定罪。

他強調,此舉是為免涉及者有機會脫罪,逃避法律責任。

哈德南:審計司報告無關貪污

採購高級主管疏忽

反貪會行動評估小組主席丹斯里哈德南說,我國極需實行類似嚴峻的法律,但總審計司報告揭露的紕漏與貪污無關,而是負責採購和公款的主管包括高級官員,犯下疏忽的問題。

與浪費公帑不成正比

他說,看到許多涉及公務員導致政府損失公款案件,皆以巧妙手法處理,令人沮喪;這包括輕微的紀律行動譬商降級和罰款,並認為犯錯公務員的處罰與所浪費的公帑,不成正比。

哈德南以泰國反貪委員會起訴泰國前首相英叻,在白米津貼計劃下失職為例,大馬反貪會應探討其他國家像印尼和泰國採用的類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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