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新年統制品條規 貿消部6天發177罰單
(馬六甲21日訊)儘管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宣布農曆新年前后12天共有13種佳節商品被列為統制品,不過,還有一小撮雜貨店商家沒依據該部所定下的統制價格,使該部在短短6天內發出177張罰單。
該部執法組主任莫哈末羅斯蘭說,該部于本月14日至25日,將13種佳節商品列為統制品,以控制商品價格,以免消費者買到“貴貨”。
他說,截至昨日,該部在全國各地檢查5萬1830間批發及雜貨店,其中發出177張、價值2萬2364令吉罰單,同時,充公價值1萬905令吉84仙的商品。
他指出,177張罰單中,其中5宗是標價超過頂價、157宗是沒採用粉紅色價格標籤,另15宗是商品沒標價表。
莫哈末羅斯蘭是于今日率領約20名執法官員到馬六甲仙特拉巴剎展開取締行動時,這么指出。
被列為統制品的包括生雞、A、B、C級雞蛋、印尼和中國進口的包菜、中國進口的蒜頭、白鯧魚、大白蝦、生豬、腩肉和五花肉。
莫哈末羅斯蘭說,大致上他對商家遵守及配合度感到滿意。
吁民投報
“商家採用粉紅色價格標籤不但方便消費者分辨及選購統制品,也方便商家及執法官員辨認。”
他提醒售賣佳節統制品的商家,須採用粉紅色價格標籤及遵守頂價,否則將面對被提控上庭、罰款、監禁的懲罰。
莫哈末羅斯蘭也吁請民眾若發現有商家沒有遵守條規,可致電熱線1-800-886-800投訴。
執法人員在馬六甲仙特拉巴剎展開取締行動后,分別發出2張罰單給沒使用粉紅色價格標籤的魚販及菜販,而另一名菜販所售賣的進口包菜超過頂價,也當場接獲100令吉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