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內長:探討司法監獄條例 安華要出席國會須申請
(吉隆坡25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如果在服刑中的安華如果想出席國會,就必須提出申請。
他向“馬來西亞局內人”指出,內政部屆時會考慮;由于這是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因此必須先探討司法和監獄條例。
他說,安華須先向監獄局和國會提出申請,之后內政部才能考慮其請求。
另外,馬大法律系教授古爾迪亞星認為,仍在等國家元首寬赦,在服刑中的安華,除非獲得內政部許可,否則不能出席下月召開的國會下議院會議。
他指出,安華因為罪成而被關監,由于所有監獄事宜都是內政部管轄,因此安華必須得到內政部長的許可。
“安華沒有絕對權出席國會,但他可以提出要求。”
他指出,國會議長在安華缺席下,要求其他反對黨議員執行國會反對黨領袖角色,但在寬赦局未有結果前,是不能遴選出新的國會反對黨領袖。
再益支持尋求寬赦
另外,前任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支持安華尋求寬赦的決定,並指這是大馬證明其伊斯蘭崇高評分,以慈悲核心原則。
他透過推文促請首相支持安華尋求寬赦,此舉同時能夠贏得國內外的支持。
他也舉例,曾涉及謀殺和貪污的兩名政治人物,成功獲得寬赦。
“安華尋求元首寬赦是好的舉動,如果莫達哈欣和哈倫依德里斯可以被寬赦,他(安華)應該得到。”
前文化、青年及體育部長拿督莫達哈欣在謀殺政敵判死刑后,于1991年獲寬赦;雪州前大臣拿督斯里哈倫依德里斯則貪污罪成,于1982年獲寬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