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42令吉判監3年 法官勸中年為妻兒改自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搶42令吉判監3年 法官勸中年為妻兒改自新

(檳城25日訊)育有5名稚齡孩子的爸爸,今日改口向檳地庭承認搶劫華婦的42令吉買菜錢后,被判入獄3年;法官查哈拉苦口婆心勸他:“為了妻兒,你要改過自新。”



被告妻子今日也攜帶其中4名孩子到法庭探望他,最小的只有8個月大,年紀較大的一人在獲悉爸爸會被庭警帶走時,當場傷心痛哭。

被告阿里奧斯曼(41歲)是一名飲食店店員,控狀指他在去年7月31日上午8時30分,在立信巴剎搶劫一名華裔婦女的錢包,內有42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條文。

父遭押走孩子痛哭



此罪最高刑罰是14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案發當天落網,並在去年11月20日首控上法庭,他當時否認有罪,案訂在今日開審,但他突向法庭表示要認罪。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師鄭照薰為他求情時指出,被告在食店任職,是家中經濟支柱。妻子只是家庭主婦,育有5名稚齡孩子,分別年16、15、9、8歲及8個月,都在求學中,一家人住在組屋單位。

主控官希蒂艾莎副檢察司指被告無案底,希望法庭作出合理判決。

法官結果宣判如上,刑期被捕日算起。

根據案情,受害人案發當時騎著摩哆到立信花園巴剎,當她停下摩哆時,被告突趨前掠走她放在摩哆籃內錢包后,拔足逃走,受害人不甘被搶追捕被告,卻告時跌到,被告隨后被公眾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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