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42令吉判监3年 法官劝中年为妻儿改自新
(槟城25日讯)育有5名稚龄孩子的爸爸,今日改口向槟地庭承认抢劫华妇的42令吉买菜钱后,被判入狱3年;法官查哈拉苦口婆心劝他:“为了妻儿,你要改过自新。”
被告妻子今日也携带其中4名孩子到法庭探望他,最小的只有8个月大,年纪较大的一人在获悉爸爸会被庭警带走时,当场伤心痛哭。
被告阿里奥斯曼(41岁)是一名饮食店店员,控状指他在去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立信巴刹抢劫一名华裔妇女的钱包,内有42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父遭押走孩子痛哭
此罪最高刑罚是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案发当天落网,并在去年11月20日首控上法庭,他当时否认有罪,案订在今日开审,但他突向法庭表示要认罪。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郑照薰为他求情时指出,被告在食店任职,是家中经济支柱。妻子只是家庭主妇,育有5名稚龄孩子,分别年16、15、9、8岁及8个月,都在求学中,一家人住在组屋单位。
主控官希蒂艾莎副检察司指被告无案底,希望法庭作出合理判决。
法官结果宣判如上,刑期被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受害人案发当时骑着摩哆到立信花园巴刹,当她停下摩哆时,被告突趋前掠走她放在摩哆篮内钱包后,拔足逃走,受害人不甘被抢追捕被告,却告时跌到,被告随后被公众围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