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吉祥:州議會即使通過 丹不會落實伊刑法
(吉隆坡25日訊)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說,即便吉蘭丹州下月在州議會通過任何伊刑法法案,也不會在丹州落實伊刑法。
他指出,吉蘭丹伊斯蘭黨的伊刑法法案是在1993年,依據伊斯蘭刑事法令制定,但在過去22年都無法落實,因為該法案違憲。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在丹州落實伊刑法的提案,必須先得到國會許可,通過修改聯邦憲法,才可能落實。
修改憲法才能落實
他指出,民聯最高領導層理事會,已在2015年2月9日會議上議決,下個月丹州議會的伊刑法修正案,以及任何有關丹州伊刑法的國會私人法案,都必須帶到最高理事會,因為伊刑法和地方選舉並不在民聯共同政綱內。
“會議上也同意兩項議題都需按兵不動,直到最高理事會開會決定為止。這意味著丹州伊刑法修正案,必須先由民聯最高理事會探討。”
他指出,馬華與民政的部長和領袖,若不是無知,就是在假裝無知,以便能通過繼續的對行動黨展開政治攻擊。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和民政黨主席拿督馬袖強,會否告訴內閣,如果巫統吉蘭丹州議員支持下個月州議會的伊刑法法案,他們倆將馬上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