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骗财骗色 芒果情圣坐牢罚款
(八打灵再也25日讯)被指骗财骗色的“芒果情圣”今日在其被控企图勒索及勒索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被判监禁56天及罚款4000令吉。
承审法官莎拉米亚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上述的判决。
首控状指被告阿姆兰(53岁)在2014年8月15日晚上7时57分,在万达镇住家内向一名巫裔女子索取300令吉现金,否则将公布她的裸照及性爱短片,牴触刑事法典第385(试图勒索)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2014年12月3日下午3时41分,在位于首邦市住家内恐吓一名印裔女子,让她交出300令吉现金,牴触刑事法典第384(勒索)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这名其貌不扬的嫌犯在本月10日被控时,被指以芒果和情书迷倒近200名女子,再以偷拍的性爱视频勒索骗取约30万令吉,但他只承认首项控罪,而不承认自己次项罪名。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布凯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