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騙財騙色 芒果情聖坐牢罰款
(八打靈再也25日訊)被指騙財騙色的“芒果情聖”今日在其被控企圖勒索及勒索案件過堂時,改口認罪,被判監禁56天及罰款4000令吉。
承審法官莎拉米亞在被告認罪后,做出上述的判決。
首控狀指被告阿姆蘭(53歲)在2014年8月15日晚上7時57分,在萬達鎮住家內向一名巫裔女子索取300令吉現金,否則將公佈她的裸照及性愛短片,牴觸刑事法典第385(試圖勒索)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2014年12月3日下午3時41分,在位于首邦市住家內恐嚇一名印裔女子,讓她交出300令吉現金,牴觸刑事法典第384(勒索)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這名其貌不揚的嫌犯在本月10日被控時,被指以芒果和情書迷倒近200名女子,再以偷拍的性愛視頻勒索騙取約30萬令吉,但他只承認首項控罪,而不承認自己次項罪名。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布凱里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