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夫兹驳斥哥宾星 伊刑法20年前已存在
(吉隆坡25日讯)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就伊斯兰刑事法争议不断,伊斯兰党宣传主任拿督马夫兹今日驳斥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指不再视伊党为一分子说法,并强调该伊刑法案早在20年前已设有,而当年民联并未成立。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出,该法案已存在和通过多年,如今伊党仅是修正该法案,尤其一些技术性层面上,而且该法案也未在国会获得通过。
他说,该修正法案与即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没关系,不过,伊党在此课题上采取的是民主方式,即让国会议员辩论。
尊重国会决定
他强调,无论国会是拒绝或接受伊刑法,伊党和丹州政府将会尊重国会决定。
马夫兹也促请民联最高理事会必须在近期内召开会议,以让该党人士向其他盟党解释有关修正法案。
哥宾星昨日重申,伊斯兰党不应与民联渐行渐远,强行在下月18日在丹州提呈修改伊刑法案。
他指出,3党应该稳固民联,而非背道而驰,若伊党执意继续提呈法案,将被视为与民联原则对抗,因伊刑法根本没有获得民联的认同和共同政策架构。
他说,一个组织若有任何人违背组织所设下的政策架构,也无法指明自己仍存有相关共识,那该党也将不再被视为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