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夫茲駁斥哥賓星 伊刑法20年前已存在

(吉隆坡25日訊)行動黨與伊斯蘭黨就伊斯蘭刑事法爭議不斷,伊斯蘭黨宣傳主任拿督馬夫茲今日駁斥民主行動黨法律局主任哥賓星指不再視伊黨為一分子說法,并強調該伊刑法案早在20年前已設有,而當年民聯并未成立。

他今日發表文告時指出,該法案已存在和通過多年,如今伊黨僅是修正該法案,尤其一些技術性層面上,而且該法案也未在國會獲得通過。

他說,該修正法案與即將在國會提呈私人法案沒關係,不過,伊黨在此課題上採取的是民主方式,即讓國會議員辯論。

尊重國會決定

他強調,無論國會是拒絕或接受伊刑法,伊黨和丹州政府將會尊重國會決定。

馬夫茲也促請民聯最高理事會必須在近期內召開會議,以讓該黨人士向其他盟黨解釋有關修正法案。

哥賓星昨日重申,伊斯蘭黨不應與民聯漸行漸遠,強行在下月18日在丹州提呈修改伊刑法案。

他指出,3黨應該穩固民聯,而非背道而馳,若伊黨執意繼續提呈法案,將被視為與民聯原則對抗,因伊刑法根本沒有獲得民聯的認同和共同政策架構。

他說,一個組織若有任何人違背組織所設下的政策架構,也無法指明自己仍存有相關共識,那該黨也將不再被視為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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