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德斯分销伊斯兰禁书案 经理获平反喜极而泣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博德斯分销伊斯兰禁书案 经理获平反喜极而泣

(吉隆坡26日讯)伊斯兰法庭今天裁定大马博德斯(Borders)分店经理聂莱娜,被控分销伊斯兰禁书案,在不等于无罪下释放,被告在闻讯后激动流泪。



被告随后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安然致谢,基于被告栏上没有麦克风,法官允许她站到通译员附近说话;她随后与其上司即大马博德斯总营运长姚素萍在庭内相拥哭泣。

被告聂莱娜(39岁)是被控于2012年5月23日晚上8时41份至9时45分之间,在谷中城The Gardens Mall的博德斯书局,分销被列为禁书的《伊斯兰、自由和爱》,因此牴触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3(1)条文。

被告所属公司Berjaya Books私人有限公司,早前入禀民事法庭要求高庭撤销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的上门扫荡、搜索和充公有关书籍的决定,并撤销该局逮捕与提控聂莱娜的决定,获得当时的承审法官认为不合理而获胜。



此案主控官再诺较早时就以上述课题,质问被告为何选择民事诉讼途径,更指被告的苦恼是被告自己的问题。

此质疑让被告代表律师罗斯里感到不满而站起来抗议,双方更当庭唇枪舌剑,最后法官忍无可忍的要求双方停止争论才“休战”。

罗斯里过后向记者指出,他对于法庭决定感到意外,但认为伊斯兰法庭是有充分的了解聂莱娜案件原则下,才释放他的当事人。

聂莱娜也感谢媒体的关心,并指此官司让她变得更加勇敢,她非常感谢家人及公司对她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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