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門牌稅須付追討費 市民不滿雙重收費
(芙蓉26日訊)拖欠門牌稅者除了繳付罰款,也必須承擔芙蓉市議會委任承包商追討欠款的額外費用,雙重收費,讓市民大感不滿。
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指出,日前接獲市民投訴拖欠芙蓉市議會門牌稅,除了必須支付罰款,還須支付額外費用,加重人民負擔。
據了解,其中一名住在蓬萊園的市民,聲稱多年來沒接獲繳納門牌稅通知信函,今年前往市議會繳納欠款和罰款時,發現需要繳付額外費用,頓時深感不滿。
質疑有何權力委任
根據市民的信函顯示,每期門牌稅需要繳納171令吉60仙,四期的門牌稅共686令吉40仙,另加罰款60令吉,因此需繳納746令吉40仙。
吳金財說,當時,市民被告知需額外支付57令吉50仙,欠款提高至803令吉90仙,市民拒絕繳納額外費用。
他說,他週三向芙蓉市議會官員了解後,獲悉市議會在去年委任承包商,代為追收市民拖欠的門牌稅欠款,但承包商並未作出任何追討欠款行動。
“我質疑有關當局有什麼權力或引用何種條例,委任承包商追討欠款?為何市議會從未發出通知信或召開記者會,也沒有告知州議員,關於聘請承包商的事宜?”
他認為,如今市議會另行委任承包商,造成市民需支付額外收費,變相雙重收費,明顯是向市民開刀討錢。
他直言,委任承包商和徵收額外費用涉及市民利益問題,市議會有必要向市民交代清楚。
“芙蓉市議會相信是全馬第一個委任承包商的地方政府,一旦首開先河,恐怕影響深遠,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