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成 女星須賠前司機15萬

(吉隆坡26日訊)本地女星扎希達日前因指控前司機諾阿茲曼卷走其20萬令吉公司鉅款,而被后者起訴誹謗,高庭今日宣判前司機勝訴,獲賠15萬令吉損失。

法官邱秀瓊也駁回扎希達對諾阿茲曼的反起訴,並諭令扎希達支付4萬令吉堂費給諾阿茲曼。

邱秀瓊在宣讀判詞時說,扎希達在馬來報章《每日都會報》上發表的聲明已構成誹謗。

扎希達是在2012年3月向警方投報,指控諾阿茲曼卷走公司鉅款;諾阿茲曼隨后不滿扎希達誹謗,隔年入稟法庭訴訟。

邱秀瓊指出,扎希達在法庭供證時涉嫌偽造發票。

扎希達律師莎拉之后要求法庭暫緩判決,不過邱秀瓊拒絕其口頭申請,並要求正式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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