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天基于媒體的報導責任和所刊登的文章涉及公眾利益,裁決一名羅厘司機3年前因不滿被影射為“警方通緝的危險人物”,起訴新海峽時報(馬)有限公司等兩造誹謗,索償50萬令吉一案敗訴。
高庭法官拿督諾碧宣讀簡短判詞時指出,新海峽時報(馬)有限公司旗下馬來報章《大都會日報》(Harian Metro)所刊登的文章並無惡意,32歲的起訴人阿茲里阿都拉,也因為無法證明該文章含有誹謗他的字眼。
法庭是在聽取包括阿茲里在內的4名控方證人和一名辯方證人的供詞后,作出駁回起訴人訴訟裁決,並諭令他支付1萬令吉堂費給2造答辯方。
阿茲里阿都拉是基于《大都會日報》記者旺阿斯魯在2012年10月20日撰文標題為“6名犯人成主要追捕對象”的文章,起訴新海峽時報(馬)有限公司和《大都會日報》誹謗,索償50萬令吉。
50萬令吉賠償包括了普通賠償和加重性賠償、阻止答辯方發出誹謗、利益、開銷和豁免等字眼的庭令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諭令。
無法正常生活
他在訴狀指出,《大都會日報》透過該文章第一段的字眼,以及刊登他的照片的方式,指他是被警方通緝的6名犯人之一,並指涉及持械搶劫和勾當的他,是一個被警方通緝的危險人物。
他指出,當局並沒有當他是犯人,而是要求他協助調查,而非報導所說的遭到提控,並且聲稱,在報導出版后,受了非常大的壓力,所面對的恥辱使他無法正常生活。
阿茲里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拉茲蘭、辯方的兩名律師是魯本和納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