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前女保險經紀染上賭癮欠下賭債,為還債失信12客戶4萬3000多元(11萬1800令吉)保險金。
被告是43歲的蔡月虹(譯音),事發時是一名保險經紀。面對3項失信控狀,控方以其中2項提空,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調查顯示,其中一名女客戶在2010年曾向被告購買一份儲蓄保險而認識,2012年7月,客戶想多買一份儲蓄保險而聯絡上她,並在隔月與其見面。
被告告知客戶,扣除400元(1040令吉)禮券后,對方需付7598余元(1萬9760令吉)的年費,收據及保單證件將稍后寄給她。怎料客戶已付了錢,卻一直等到9月中都沒收到文件而起了疑心。
她與丈夫于是到保險公司詢問,卻被告知被告已離職,公司也未找到客戶的最新保單記錄。
客戶于是報警,經過調查后,被告承認于2010年至2012年失信了12名客戶4萬3000余元不同保險計劃的保險費,以用來支付個人開銷及償還賭債。
事發后,保險公司已償還客戶所有的款項。
被告上個月認罪,昨被判坐牢14個月。
無法償還挪用款項
被告是單親媽媽,無法償還失信款項。
被告在求情時說,自己是單親媽媽,有個14歲的女兒。
她說一開始是為了償還開銷費用才失信客戶的保險費,之后卻又因為開始賭博越拿越多,最后走投無路招認一切,向公司請辭。
她表示自己沒能力償還失信款項,也深知鑄成大錯。